減塑漸成潮語,可樂、雀巢咖啡、達能等亞洲巨企相繼開出二○二五年的期票,保證屆時的產品改成一定占比的「可回收利用」(recyclable)塑膠。見到「回收 」前的「可」字,倒讓我思索當下的回收 ,是不是寓意也是有「不可回收」的狀況?

不是我瞎說。日常生活經驗告訴大夥兒,濫情機把有回收 編碼的膠樽、塑膠包裝洗乾淨投進回收 桶,卻有時眼睜睜看見清潔工把它們扔上廢棄物車。所謂「回收 」,查實是「上輩子唔收」。Recyclable(可回收利用)的終站不一定是recycled(會收重塑),前面一種並非廢塑膠重獲新生兒的保證。從「可回收利用」落實到「迴圈重塑處理」,還要滿足一定條件,包含由政府部門和相關業者創建起硬軟體的體系,否則資源便很有可能淪落廢棄物場。

為免「回收 」徒具虛名,美國回收塑膠商協會(TheAssociationofPlasticRecyclers)和歐洲回收塑膠協會(PlasticRecyclingEurope)這兩個全世界回收 體系的龍頭組織,二○一八年七月一同為「可回收利用」下決心義:「僅有當一種產品或包裝,在消費後能夠獲得有效的、規模化的搜集、分選及用於新產品製造等再造運用時,才可以標記為『可回收利用』。」

把定義轉化為較能搞清楚的說法,有下列原素:第一,該塑膠包裝要有廣泛的搜集設施,便捷公眾應用。以美國回收塑膠商協會為例,便規定有關回收 設施,最少能援助六成消費者或社區參與。第二,搜集設施能合理分選出合乎行業標準規格的塑膠品類,比如「智慧化膠樽回收 機」(RVM)、機械化的自動分揀設施(MRF)等;第三,有關廢塑膠數量要多,並有合符成本效益的重塑設施處理;最後,製成再造原材料後,必須有完善的買家市場及商業要求。只有合乎之上條件,真實的回收 再運用才可實現。

因此說,再聽到大企業說會在香港用上「可回收利用」塑膠產品時,何不以所述指標考慮,便瞭解這個「可」字,到底有幾貨真價實,又或者是掛羊頭賣羊肉的公關漂綠技倆。

話說回來,所述「可回收利用」的大門有點窄,大多數吸納飲品膠樽、牛奶盒等數量大、原材料單一的塑膠包裝。被廢置的舊手機,還能夠賣去給手機回收商作二次銷售式器重零件,但是使用量更高的膠袋(4號膠)、即棄廚具及器皿(5號膠)等廢塑膠,通常因為品類複雜、難以分揀而被摒諸門外,最後掉入堆填區、焚燒場,乃至眼不見為乾淨地運到發展中地區「處理」。

也因而,請不必忘記提示這些巨企:假如無法善後,便不必生產難以處理的壽命短膠、二手手機。又或是調整產品設計,包含減用塑膠包裝、尋求取代原材料、改成單一原材料等,正視眼下嚴峻的塑膠污染挑戰。畢竟,回收 絕非標本兼治之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