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社區業主說“不”的權利可以保障那些對隱私保護安全敏感的人,很多人會將關鍵的私人資訊交給路人,因此相關保障措施有待完善。

目前已有20多個社區安裝了面部識別系統軟體。還有大量社區在推動人臉識別系統軟體登陸香港。面部資訊內容存有哪?會流入哪?是否存在洩漏風險隱患呢?有很多人擔心這項技術在社區中的應用。

群眾的擔心是有道理的。從現實中可以看出,無論是推廣人臉識別香港屋苑,還是相關的技術企業,都在縱容“殺人不埋”的心態,只宣傳教育人臉識別的便利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,而不知道如何保存和解決資料和資訊。

技術公司單方面的霸王條款

例如,應用服務協定公開顯示資訊。服務專案終止後,XX高科技“可以從伺服器上永久刪除您的資料資訊”,“沒有責任將所有資料資訊返還給您。”“可以刪除”而不是“必須刪除”才是赤裸裸的霸王條款。這款APP要是應用一次,你的資訊內容就需要被永久性“擄走”。

事實上,即使服務合同沒有那麼赤裸裸,大家也很難監督這些資訊內容將如何處理。如何防止資訊內容被販賣?存放不善導致洩漏,由誰來負責任?這種問題很難解決。刑事辯護律師表示,目前法律上對面子等敏感個人資訊沒有強制性規定。

風險和便捷水平不相稱

僅僅是拉動人臉識別技術來完善門禁系統,就導致了截然不同的風險收益。說白了,最大的收益就是不需要帶鑰匙卡,看起來像新技術,但是潛在的風險是無窮無盡的。面部資訊屬於私密資訊,長寬比敏感。一旦洩露,將被終身封殺。然而,人臉識別技術仍在快速發展。今天洩露的面部資訊明天還不清楚,會被違規的犯罪嫌疑人用來做錯事。

在面部識別的技術行銷推廣中,一定要充分吸取電話騷擾的經驗教訓。前段時間由於法律法規維護不到位,電話號碼等隱私資訊被大規模洩露,地下銷售市場產生了龐大的整個產業鏈。之後,相關部門的觀念走到了這個問題的嚴重後果,嚴厲查處,但頻繁整治難以取得成效。這就是由於資料洩露一旦過度廣泛,便會情深緣淺。面部識別的技術性永遠不能重複這種解體。

必須注意的是,一些地區已經瞭解到問題剛剛開始解決。

10月28日,內地杭州市人民政府發佈的新版《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(修訂草案)》明確規定,物業管理不得強制社區業主按照指紋識別、面部識別等生物識別方法申請共用設施,以確保社區業主對共用設施的正常所有權。

這種做法值得大量地區效仿,給予業主和居民說“不”的權利。不可強制性擁有指紋識別、人面識別等生物認証,是必需的一步,卻還還不夠。對社區業主說“不”的權利可以保障那些對隱私保護安全敏感的人,很多人會將關鍵的私人資訊交給路人,因此相關保障措施有待完善。

沒必要為門禁安保承受泄漏私隱信息的風險

其實從技術倫理的角度來說,一般情況下應該嚴格禁止面部識別技術進入住宅社區。因為這個場景應用了面部識別,是“高聳的蚊子大戰”,而且真的方便快捷,好像沒有這回事。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的《民法典》要求私人資訊的收集必須滿足重要性、合理性和合法性、行為正當性三個標準,此外,還需要徵求資訊內容行為人的確定。換句話說,要提升住宅社區人臉識別的技術性,首先要提出強烈的意見,而不是輕易發表,規定居民之間要互相配合。由於人臉識別的技術敏感性,需要規定防止此類場景進出住宅社區。